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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写3个字赔公司2.9万元,小心离职文书

时间:2026-03-15 20:17:32

  1月24日消息,2021年3月,彭晨宇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了纸质辞职报告,报告是他根据从网上下载的模板改写的,文末有“请批示”字样。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在5月20日,他收到了法院传票:企业状告他旷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

  经审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彭晨宇提交的辞职报告上有“请批示”字样,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彭晨宇的行为属于旷工,应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据工人日报调查发现,现实中,劳动者在离职时因为离职文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不在少数。看似“差不多”的文书内容,在劳动者维权时却会带来“差很多”的结果。

  律师提醒,劳动者离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职文书,学会“堵漏避坑”,写清离职原因和补偿金额等内容,慎用“申请”“批示”“请求”等词语,对于格式条款,要敢于提出疑问,谨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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